曾任電視臺節目製作人的王姓男子在北市內湖區遭槍擊,警方逮捕陳姓犯嫌等11人。士林地檢署複訊後聲押禁見陳男,士林地方法院將陳男無保請回。士檢認為陳男前後供詞有矛盾,昨天提起抗告。
士林地檢署主張,全案尚有多名犯嫌在逃未到案,而且陳男對藏匿共犯與協助逃亡路線前後說詞有矛盾,也與部分犯嫌供詞不符,為免勾串供及滅證之虞,有續查相關人員必要。
曾任電視臺節目製作人的51歲王姓男子,上月10日在臺北市內湖區遭人開槍,左腿中槍。警方在案發現場採獲15顆彈殼,槍手則將犯案用機車棄至基隆河滅證。警方初判槍手已偷渡至東南亞,不排除幕後有黑幫涉入。
檢警專案小組偵辦內湖槍擊案,上月28、29日兵分多路於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澎湖縣馬公市搜索,並查緝林、許、李、劉、陳姓犯嫌等11人到案。檢警調查,包含陳男在內的11名犯嫌,涉協助槍手安排搭船、提供犯案前後藏匿處等,並非黑幫成員。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、殺人未遂、入出國移民法、藏匿人犯等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。
檢察官複訊後,認為陳男罪嫌重大,有勾串證之虞向士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陳男,其餘5名犯嫌諭令新臺幣1萬元到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,另外5名犯嫌請回。
士林地院認為,綜合卷證資料,足認陳男涉犯藏匿人犯及入出國移民法等罪嫌,但檢察官未具體指明陳男與何位共犯有勾串跡象,尚無羈押原因,裁定無保請回。士檢不服,提起抗告。本件抗告案,移由臺灣高等法院受理。
(責任主編:莊儱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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